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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2022-11-29 14:35  

1.改革自评表


九江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_九江学院学生会 _R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23人

(包括主席团)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个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于2022年11月2日14:30召开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2.《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英文:Jiujiang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简称九江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九江学院委员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双重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助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第二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和九江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生活及氛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权益,沟通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各民族同学的交流,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

(四)加强同各省市、各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增进友谊与合作,密切交流联系,支持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口号。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学籍,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九江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在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学生委员会每学期组建评议委员会,接受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

(七)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九江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超过5人。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两名,按学期轮值,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九江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九江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六)定期组建评议委员会,接受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

(七)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工作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需定期对主席团述职。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委员会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团结,引领同学们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部门设置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十五条  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学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校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3.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九江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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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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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九江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4.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须为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自主报名,报名学生应如实填写《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表送至所在学院团委审查。

2.学院团委进行信息核查后,经学院党委同意,推荐为主席团候选人,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校团委组织面试,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九江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由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  经学校党委、省学联、校团委同意,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26名、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为5名。经充分协商提出:九江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2人,差额为6人;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7人,差额为2人。

第三条  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法,按照大会议程,分两个阶段进行,按照大会议程投票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后,再投票产生主席团成员,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第四条  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第五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不作任何记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姓名。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笔迹必须清楚,符号要求准确。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七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10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各代表团的代表中推荐,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任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  选举会场设两个投票箱。发票前,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进行检验,然后加封。投票顺序是:首先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投票。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开启票箱,由计票人员清点汇总票数后,报告总监票人,再由监票人将选票发出和收回情况报告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时,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  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不论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是否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大会代表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若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代表半数者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学生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宣布所得票数。

第十二条  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6.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九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并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批准,于 2022年11月2日在主校区大礼堂召开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是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

一、大会主题

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八精神和学联二十七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第三次团代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团结引领全校同学在把九江学院建设成为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进程中践行初心担使命。

二、大会主要任务

审议九江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九江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修改《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我校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征程上谱写青春之歌。

三、代表产生过程及数量

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6日下发了《召开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参考手册》(包含《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办法》、《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召开了筹备工作专题会议,具体部署了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各基层学生分会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代表推选工作,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帮助指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九江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309名,并组成代表团,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四、主要议程

一、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

二、校领导讲话

三、听取和审议九江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五、产生九江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产生九江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及图片


https://www.jju.edu.cn/info/1047/84370.htm

https://mp.weixin.qq.com/s/U6uTeLToVwg9vRueoUZc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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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12


7.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生代表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校纪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3.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民主作风,能够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4.能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学生代表产生过程

1.各学院按本学院学生总人数1%比例选举校级代表。

2.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以学院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再由学院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3.各学院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学院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出参加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4.选举前,各基层学生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5.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学院全体学生会组织成员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成员中推选,经院全体学生大会表决通过。

6.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7.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8.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10.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1.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2.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若以上比例折算时出现小数、一律采用“进一法”推选学生代表。)


8.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九江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有关负责人听取会议。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在学代会召开前一个月。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负责工作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现场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ppt述职评议,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ppt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七条 各基层学生分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分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九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9.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九江学院校党委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简述


九江学院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指标进行统筹谋划,在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中设置考核点,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团委具体指导,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校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分管教学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学工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校团委参与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

学校党委会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会研究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审议并通过召开学代会的请示,对学代会筹备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关指导,校党委主要领导出席学代会开幕式并讲话。


九江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指标877F8D4618D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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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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