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工作将于2015年3月7日—3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补考时间
为避免各学院考试时间冲突,请相关学院按下表安排补考。
其他学院的课程补考,按照上述时间自行插空安排。
二、补考对象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及缓考者。
2.2014届因课程不及格未毕业的结业生。
三、补考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抓好补考工作,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认真组织补考的命题、阅卷、制卷、监考、巡考等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杜绝作弊行为。
2.补考课程的命题须与期末考试题目难易程度、数量相当。
3.参加补考的学生一律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补考者按缺考处理。
4.考生补考名单应随试卷到各考场,监考老师在检查考生证件时指导考生签名。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考试结束及时收卷,填写好考场报告单。如有学生考试违纪或舞弊,应记录在考场报告单上,同时将有关材料(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试卷、违纪作弊材料等)交到考场办公室。
巡考应履行职责,考试结束后,应填写巡考记录单。
5.各学院于3月6日之前将补考日程安排挂在本院网页上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6.2014届结业生需要补考应持身份证先到考务中心填写结业生补考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批后凭补考申请表到课程所在学院参加补考。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所在学院将成绩填写在补考申请表上并将补考申请表交到考务中心。
结业生来校申请补考前,应仔细查询本学期初补考科目是否有自己所需课程,如没有,则参加15届学生毕业积欠补考。
7.补考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成绩登记、成绩上传,考试试卷和成绩单按学院考试工作规范要求归档,缺考学生的成绩按“缺考”上传。补考工作于3月20日结束。
教务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