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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3-10 17:16 九江学院团委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寒假也将临近,为加强元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楼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楼及实验室安全无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切实做好实验楼及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本学院(部门)管辖的实验楼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责任到人。


    2.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院(部门)管辖的实验楼及实验室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泄漏等的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本学院(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处理。


    3.各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践)时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按实验室设备有关操作流程开展教学实验,确保学生实验(实践)安全无事故。若出现安全事故,要严格按《九江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解决。


    4.要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杜绝一切可能的安全隐患。


    5.各实验楼要强化对值班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力度。各学院需要开放实验室、大型设备需要进出的,须经主管该实验楼的部门领导同意并备案。


    6.各实验楼要严格按作息时间开关门,业余时间、晚间、双休日需进入实验室的,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经主管该实验楼的部门领导同意后,在老师带队的前提下,凭出入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进出实验楼。寒假期间需开放实验室的,除需向主管该实验楼的部门申请外,还须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情况报实验中心备案。


    7.期末及寒假期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底),要加强实验楼及实验室安全值班力度,特别是重点部位如有计算机等贵重易失设备的实验室或机房要严防死守,单独安排人员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8.本学期放假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再次组织一次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泄漏等的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本学院(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及实验中心解决处理。寒假放假前要自行切断水、电、气等总闸开关,关好门窗,并在门边粘贴好封条。


    9.实验室元旦值班工作安排表及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表,请于12月29日16:00之前报电子稿至实验中心;实验室寒假值班工作安排表及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表请于2015年1月15日16:00之前报电子稿至实验中心;(E-mail:826079073@qq.com)(样表见附表,也可到实验中心网站“文件下载”或“实验室工作QQ群共享”中下载)。


    10.实验中心将联合保卫处在期末及假期不定期抽查实验楼及实验室值班情况,抽查结果将予以及时通报。对不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实验中心联系人:胡晶老师,电话:8311043-2,QQ:826079073。




                                                             实验中心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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