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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10-15 08:38 九江学院团委 

各二级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团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大学生的美育教育,提高艺术修养,深入推进学校“一二七”培养计划,广泛开展国学素养教育,充分发挥“乐教”陶冶情操、提升境界的教育功能,不断丰富大学生艺术文化生活,经2014年4月16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在全校范围实施《九江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学工部(处)    团委

                                                2014年10月13日

 

九江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大学生美育教育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学校“一二七”培养计划,发挥国学“乐教”陶冶情操的教育功能,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丰富大学生艺术文化生活,根据目前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实际情况,结合学分制的推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大学生艺术团的组织机构

    九江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由校大学生艺术团和二级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成,其中各二级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为校大学生艺术团分团。

    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办公室、声乐队、舞蹈队、曲艺队。校大学生艺术团团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艺术学院副院长兼任艺术总监,校团委指定专门教师任常务副团长,由具有艺术专长的学生骨干任副团长,负责管理艺术团日常事务、安排艺术团专业教学、实践和各类艺术演出活动。

    二级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立办公室、声乐队、舞蹈队、曲艺队。各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由该学院团委书记兼任,由有艺术专长的学生骨干担任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副团长,协助管理日常事务。

   二、大学生艺术团的成员构成

    校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各队主要面向全校招收有艺术专长的学生(含艺术专业学生),经考核通过后成为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二级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各队面向本学院招收有艺术专长或有艺术兴趣爱好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成为本学院艺术团成员。

   三、日常工作和活动的管理

    1、校大学生艺术团日常工作和活动管理由校团委负责,各二级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日常工作和活动管理由各学院团委负责。

    2、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每学年都应制定本艺术团工作和发展的计划草案,包括各队每学期的排练计划、演出计划等,汇总形成艺术团的学年活动计划,由艺术团团长审批后实施,具体工作由各艺术团办公室负责。

    3、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队要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训练,除进行日常的训练、学习和演出外,还应对本队的队员表现进行考核,并向艺术团办公室进行工作汇报、记录备案。

    4、所有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各队均配备艺术专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各队的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功教学,每个月集中授课1次,每次2节课。各队同时配备艺术类相关专业(音乐、舞蹈)高年级本科班学生1-2名,负责指导各队日常的学习、训练和节目排练、演出等,原则上每个星期1次,每次2节课。

    5、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所属各队日常学习、训练和演出参照选修课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1)艺术专业教师指导大学生艺术团各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功教学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参照选修第二专业课酬发放标准,按照每次2节课,每节课50元计算,合计为100元/次。

(2)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高年级本科班学生指导各队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任务按照其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其专业能力拓展学分中第6项“艺术实践”计算学分,完成指导各队一学年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则计1个学分,共计2个学分。

(3)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本科学生作为队员身份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各队,参加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按照上述第(2)条有关规定执行,按照专业能力拓展学分中第6项“艺术实践”计算学分,完成本队一学年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则计1个学分,共计2个学分。

(4)非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本科学生参加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作为队员参加各队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参照《九江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中有关规定,作为综合教育选修课来计算学分,完成本队一学年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则计1个学分,共计2个学分。

(5)非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专科生参加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作为队员参加并完成各队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作为技能测评加分,完成本队一个学期的日常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加4个技能分,1学年2次。

    6、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副团长、办公室成员、各队队长、副队长同时作为学生干部,纳入学生干部管理、培训和评先评优体系。

    7、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各队负责做好日常指导老师授课、队员学习、训练、节目排练和演出的考勤和记录,由各艺术团办公室负责汇总,报艺术团团长审核签字后作为指导老师课酬发放、计算学分和技能测评分的依据。其中,指导老师课酬由校团委汇总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有关授课记录后统一计算报学校审批后发放,一个学期发放1次。

    8、校、院二级大学生艺术团各队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等。校团委定期组织各艺术团进行艺术展演和汇报演出活动,展示艺术团训练成果、丰富校园文化活动,浓厚艺术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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