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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3-12 16:27 九江学院团委 

各二级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48号)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九江学院2015届全日制、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专科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三、申请材料

  1、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抚养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年度内发放记录(比如发放低保的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六项材料中原件审核后将现场退回,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复印件及申请表都需提供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流程

  1、毕业生申请(2015年4月23日前)。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以上申请材料(填写好的求职补贴申请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等6项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学生科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将所收集的材料(请二级学院将毕业生所提供的低保证原件上用铅笔标明学院名称以及毕业生姓名)和申报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在2015年4月23日前统一交至学校招就处就业科审核,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jyb@jju.edu.cn,主校区2号行政楼就业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12755。

  2、名单公示(2015年4月25-29日)。学校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将在九江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5年4月25-29日)。

  3、材料报送(2015年4月30日)。公示无异义的,学校将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复核公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我校申请材料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2015年6月30日前)。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九江市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九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为申请人办理个人银行卡,并于5月30日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领取、发放申请人银行卡(学校将另行通知),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和密码激活银行卡,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入申请人在求职补贴申请表中所填的银行账号内。

                      招生与就业处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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