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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2015-03-10 17:31 九江学院团委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精神,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好本次申报工作: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 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老师须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照填表要求、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科研处统一报送。

  2、《申报评审表》和《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下载网址:http://www.sinoss.net/2015/0113/52682.html 。

     3、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项。

   三、 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2、 各种材料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请申报老师关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今年实行网上申报,请申报老师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成果科,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3项成果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教育厅。逾期不予办理。联系人:陈慧,邮箱:kyc@jju.edu.cn,电话:8337993。

 

 

                               科研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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